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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精讲)
问题:
1.质量问题的调查由谁组织?是监理工程师还是承包商? 2.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由谁提出?是施工单位还是原设计单位?一级建造师教材是由施工单位提出,而监理教材是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是否矛盾? 3.出现的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但监理规范没有此表,怎么办? (怎么答题) 4.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由谁填写?是监理工程师还是施工单位?
解析:
您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施工单位调查,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作,承包商只是负责调查工作。见2008版《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一书中第121页,“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在这里要明确一个问题,监理是一种受业主委托,代业主监管工程的工作,监理作为代业主的一方,可以组织质量问题调查。但是,如果业主主动参与到质量工作调查中,那么在这时就认为监理被暂时取消了委托权,由业主直接监管质量问题,监理此时向业主提供咨询而非监管。而承包商没有被业主委托过监管权,因此是无权组织质量问题调查工作的。 2、施工和设计是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两大来源。如果是施工导致的质量问题,通常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如果是设计导致的质量问题,或者非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比如材料问题等,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因此究竟由哪个单位提出质量问题处理方案,要由引起质量问题的原因而定。 具体内容见2008版《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第122页。 3、《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依照专业的不同而不同,可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多种表格形式。教材提及《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是为了让监理工程师了解何时何种情况下应当使用《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而《记录》的内容由于存在着变化,所以教材中没有给出样表,学员可在网络自行搜索下载《记录》,并加以领会。 4、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见2008版《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第122页:“(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作者:vincent
来源:
时间:20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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