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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05年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30)
课程
建筑工程管理实务
问题
背景资料
    某住宅楼是一幢地上6层地下1层的砖混结构住宅,总建筑面积3 200m2。在现浇顶层一间屋面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出现坍塌事故,坍塌物将与之垂直对应的下面各层预应力空心板依次砸穿,10名施工人员与4辆手推车、模板及支架、混凝土一起落入地下室,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经济损失26万元人民币的事故。从施工事故现场调查得知,屋面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300×1200×55 mm 和300×1500×55 mm舳定型钢模,分三段支承在平放的50×100 mm方木龙骨上,龙骨下为间距800mm均匀支撑的4根直径100mm圆木立杆,这4根圆木立杆顺向支承在作为第6层楼面的3块独立的预应力空心板上,并且这些预应力空心板的板缝灌缝混凝土浇筑仅4d,其下面也没有任何支撑措施,从而造成这些预应力空心板超载。施工单位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过计算也无施工方案,监理方也未提出异议,便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出事故时监理人员未在场。
问题
    1.请简要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2.对于本次事故,可以认定为几级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3.监理单位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4.针对类似模板工程,通常采取什么样的质量安全措施?
解析

答案:

1.违背国家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违背科学规律;
施工管理不到位,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计算,设计计算问题;
无施工方案,也无分析论证盲目施工,施工管理制度不落实;
监理方监理不到位,无施工方案和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计算允许施工,且出事故时监理人员不在现场。
2.本次事故可以认定为四级重大事故,依据《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3.该工程的施工过程已实施了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对该起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理由:监理单位接受了建设单位委托,并收取了监理费用,具备了承担责任的条件,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过计算也无施工方案,这种情况下,监理方却未提出任何疑义,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酿成本次事故,因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4. ① 绘制关键性轴线控制图,每层复查轴线标高一次,垂直度以经纬仪检测控制;
    ② 绘制预留、预埋图,在自检基础上进行抽查,看预留、预埋是否符合要求;
    ③ 回填土分层夯实,支撑下面应根据荷载大小进行地基验算、架设垫块;
    ④ 重要模板要经过设计计算,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⑤ 模板尺寸偏差按规范要求检查验收。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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