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郧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复工复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十堰市某矿山企业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复工复产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三家涉及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及该公司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一案双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出租方未履行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隐患未督促整改。生产经营项目“一包了之”,发包方和承包方都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规范现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的相关规定,出租方进行出租或者发包作业的,应落实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调解决承包(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对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等工作。
原文地址:http://yjt.hubei.gov.cn/fbjd/dtyw/gddt/202405/t20240524_5215066.shtml
同创学院企业安全内训,咨询热线400-999-4365!
专注安全工程领域培训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全国注安考试报名确认点
上海市优秀职业认证培训品牌
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理事单位
课程咨询热线:400-999-4365
同创学院官网:www.zhikao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