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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贵州05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6.10-23报考
中华职业考试网(www.zhikao365.net)讯

各市(州、地)建设局、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咨询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七)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05年6月10日-6月23日(每天下午4:30截止)
2.报名地点: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执业资格注册服务中心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建设厅六楼)

五、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往年参加考试的老考生一定要将档案号(在去年的准考证上)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填写报名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实践经历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四张,每张照片后面用圆珠笔写上名字及单位帖在报名表上。禁止用电脑扫描或打印的照片。

六、报名考务费:按人事部、建设部国人厅发[2005]31号文及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2002]126号文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70元。

七、复习资料订购:
1.考生可自愿订购复习资料。
2.联系电话:0851-5662823 传真:5962841
3.联系人:  赵明明  

八、《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考试时请自备2B铅笔、橡皮擦及钢笔。

九、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复印,按本通知所列第五条“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顺序排列。

十、领准考证时间:2005年9月26日—9月30日,请各位考生凭报名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领取。

十一、考试报名通知及报名表等相关信息可上贵州建设信息网(
www.gzjs.gov.cn)查询、下载。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人事厅
二○○五年五月十日


房地产经纪人
关于举行2005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咨询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三、已经取得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全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份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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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各地人事局 [时间]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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