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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05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11)
中华职业考试网(www.zhikao365.net)讯
十一、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考试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的掌握情况。
(二)考试的基本要求
掌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政策和税收政策。
熟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特点。
了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
(三)要点说明
1、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特点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2、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
3、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1)住房公积金归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定机构,依据《公积金条例》,将职工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集于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并集中管理运营的行为。
(2)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共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
    (4)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一般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5)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的和。
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职工因特定住房消费或丧失缴存条件时,按照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类情况,第一,职工住房消费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的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的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目前一般为10%~15%。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实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第二,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赠值收益。
5、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包括职工个人对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心对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的运用两个方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指职工个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运用,指管理中心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基础,在保证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依法运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管理中心运作住房公积金的基本要求是安全性。
  6、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政策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最大限度支持职工贷款购房。11.3.1.1存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计息,按年结息,本息逐年结转。每年6月3日为结息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遇法定存款利率调整,分段计息,2002年2月21日之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水平分别为:当年归集的为0.72%,上年结转的为1.7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为:1~5年(含5年),3.96%;5~30年(含30年),4.41%。
管理中心沉淀资金的利率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中的沉淀资金,
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即分别按三个月、半年期、一年期、协定存款、活期存款等相应档次利率计息)。
7、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资金,实行免税政策。其收益也并入住房公积金实行封闭管理和使用,免予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职工个人及其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其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受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存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8、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
    管理中心要在建立住房公积金总账与职工明细账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资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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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秩名 [来源]建设部 [时间]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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