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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函[2007]29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8日
上午 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 5: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9日
上午 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 2:00-6: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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