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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 www.ciac.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9月1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9月16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安装等17个专业)
三、专业调整及衔接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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