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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报考人员可以在资格审核点现场购买考试大纲。
(三)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附件: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一、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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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 |
原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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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
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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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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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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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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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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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
如上表所示,原专业应为十个,冶炼工程(土木部分)与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原为冶炼工程一个专业。
二、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成功报考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或增加专业的报考人员除外),在2008年度考试中按非首次报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可继续报考剩余科目,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报考专业的证书。其中,在2007年度考试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进行报考,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调整后专业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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