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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漳州]关于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职业考试网(www.zhikao365.net)讯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20日至7月4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须于7月2日—4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7月2日—4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8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3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划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
  4、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7月11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从外省转入的考生报名表及证明材料另外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准予考试。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需要培训的考生可咨询中华职业考试网www.zhikao365.net,电话:021-35013887.
  5、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67921  87610301

  附件: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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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漳州市建设局 [来源]漳州市建设局 [时间]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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