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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009-05-26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招生对象:
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级别名称
入学条件(同鉴定申报条件)
学历
工作经历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大学专科
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
大学本科
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
研究生
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
取得助理管理师证书
取得该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2年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大学专科
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
大学本科
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
取得该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2年
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
高中(中职)或同等学历,一年专职工作经验或大专本科在读的高校学生
 
三、课程设置:
导论、工作分析与胜任特征评估、组织文化、变革与发展、绩效管理、招聘与配置、综合评审、培训与开发、薪酬福利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劳动关系管理、企业文化、组织文化、劳动法与合同管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模拟考试、考前辅导等
 
四、考核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二部分考核评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五、报名方法:
1、填写报名表;         2、本人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3、二寸照片5张;       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六、报名热线021-35013866,021-3126086
 
、培训费用:
二级:培训费3000元(含教材资料费),考务费700元(代劳动局鉴定中心收取)共计3700元 ;
三级: 培训费2000元(含教材资料费),考务费420元(代劳动局鉴定中心收取)共计2420元 ;
四级:培训费1500元(含教材资料费),考务费350元(代劳动局鉴定中心收取)共计1850元。
 
八、、上课地点:
上海市雁荡路84号科学会堂
九、上课时间:
周六或周日下午13:00—18:00(近期开班时间:200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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