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近期,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无疑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大有力举措。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许多企业主要负责人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知所应担负的职责,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头雾水,不知从何抓起;有的怕麻烦,知责而不担责,导致责任悬空、管理涣散;有的出于考虑经济利益,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工作投入少,甚至不投入,导致隐患丛生、事故不断。
对于企业而言,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因此,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知责于心、明责于行、担责于肩、尽责于常,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知责于心要加强学习,做到心中有数。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跟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唯有如此,方能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责任落实。
明责于行要细化责任,让全体员工参与。在此次公布的6个典型案例中,有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因此,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细化责任,从企业一把手抓起,把责任明确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鼓励职工积极发现、解决隐患问题。
担责于肩要加强学习,明确重点。“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安全生产工作复杂而专业,不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防范重点不同,这就要求企业负责人主动学习,因地制宜出台适合本企业的制度措施。同时,要加强学习交流,主动“引进来”“走出去”,动态更新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尽责于常要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组织体系。“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对待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该像农民种地一样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加强日常性管理,确保责任不断档、工作不落空。
当前,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知责明责担责尽责,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发挥合力,齐抓共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则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职责落实到执法检查中,督促“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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