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5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5 年度中
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5〕30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5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 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7 月 25 日 9:00—8 月 4 日 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7 月 25 日 9:00—8 月 5 日 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0 月 25 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 | 客观题 | |
10 月 26 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客观题 |
14:00—16:3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 个专业) |
主客观题 |
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 7 个类别。
(二)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显示为
准。
三、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1) 四、考试大纲
2025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
_257190.shtml)
五、报名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 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报考人员,以及因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一)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2)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10 月 20 日—10 月 24 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 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 A4 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 息不一致,务必在 10 月 24 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
试。
六、考试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 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 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 得带至座位。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 2 小时管
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 120 分钟后报考人员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报考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撕下答题卡并作答本人试卷。
(四)“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报考人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
(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 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对报考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报考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 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 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 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行为,将按照《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 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合格标准
自 2022 年度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 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的,另行通告。
(二)成绩管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 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试 2 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 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 2025 年 12 月下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四)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 4 类报考人员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报考条件。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信畅 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 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 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 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 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报考人员可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证明) 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 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
88152240。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可 结合当地实际,做好考试的宣传引导工作。
附件:1.报考条件
1—1.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1—2.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1—3.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2.报名流程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 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免二科”、“增报专业”四类。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业务满 5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
务满 6 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业务满 3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
务满 4 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 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
务满 3 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 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0 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 个科目。
三、“免一科”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
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说明
(一)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 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 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1—1;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 1—2;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详见附件 1—3。
(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
该项工作的时间,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 105 号), 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第二学士学位”须为全日制学习形式,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
“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 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 号) 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附件 1—1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 学历(学位) |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
1 |
中专学历 |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 |
2 |
大学专科学历 |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司法技术类。 |
3 | 大学本科学历 | 工学门类的所有专业类;公安学类、化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 |
4 | 第二学士学位 | |
5 | 硕士学位 | 工学门类的所有学科;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 2018 年对应调整后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 8 种专业学位类别;管理学门类中的管理科学与 工程学科。 |
6 | 博士学位 |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一)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 x.html
(二)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 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 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三)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 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报名流程
一、注册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 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 名系统补充维护个人信息。
二、完善个人信息
(一)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电子版本人近期半身免冠白底彩色正面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务必确保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选用。
(二)完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个人中心”修改。
1.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 24 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 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
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后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 证报告的人员,资格复审时,按审核部门要求提交资料,接受人 工核查。
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申请认证报告。已通过学历学位验证的,需确认报名时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三、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 直接引用。
四、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
项。
(一)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
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 3 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五、重点人员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 4 类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六、网上缴费
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按照人考中心函〔2019〕41 号和渝发改收费〔2022〕156 号
文件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客 观题每人每科 61 元,主观题每人每科 69 元。
需要缴款收据的报考人员,可在完成缴费 3 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票据查询平台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票据 开具日期为报考人员缴费日期),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 事考试专栏—相关规范栏目《关于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票据查询流程的补充通知》。
抄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5 年 7 月 15 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s://www.cqtn.gov.cn/bm/qrlsbj/zwxx_25190/gsgg/202507/t20250716_14821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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